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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管理所是做什么工作的 公用设施管理所是干嘛的

一、公用设施管理所是做何? 公用设施管理所是负责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井盖的日常巡查及维修改造,联系好城区管线设…

一、公用设施管理所是做何?

公用设施管理所是负责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井盖的日常巡查及维修改造,联系好城区管线设施维护职业群(移动、电信、联通、路灯 天网、国防等),并及时处理污水外溢突发事件。

负责建成区人行道、车行道、人行护栏、人行天桥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巡查及维修维护。

二、山东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全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

第三章 管理与维护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五章 法律职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提高,根据民族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和从事城市建设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建设管理,是指对城市建设规划和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

第四条 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制度,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方针,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提高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先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突出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建设水平。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建设管理职业。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下面内容统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管理职业。

公安、财政、天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能源、通信、水利、卫生健壮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建设的有关管理职业。

第八条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建设行业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服务标准,接受公众监督,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主义灵魂文明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建设管理,并有权对城市建设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对违反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道路、排水、防洪、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供电、通信、人防等各项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建设专业规划时,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各项专业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征求市民的意见后,方可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根据城市提高的需要,有规划地建设城市广场、立体交通、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大型市政公用设施。

第十五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必须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纳入建设和改造规划,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建设实行综合管理。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或者穿越城市道路的各项管线、杆线等设施,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制度一次性集中建设,其建设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其中属于供电、通信等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由能源、通信等有关部门承担。

在城市规划区内,自行建设的专用道路、管线需要与城市道路、管线连接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公共建筑、商业区和住宅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建设停车场。

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民族有关规定,建设与城市人口、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必须达到民族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 管理与维护

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养护、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定养护和维修的年度规划,核定养护、维修费用,并对养护、维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必须按有关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其负责的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其完好和正常运转,并接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严禁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已占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城市主要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城市主要道路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严禁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报经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但因突发性地下管线故障,需要破路抢修的,按民族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由设置或者养护单位负责养护。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设置或者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及时修复和更换破损的照明设施。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施正常运转,经处理的污水水质必须达到民族规定的标准要求。

向城市排放管网及其他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民族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排放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民族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

严禁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易堵塞管道的物质。

第二十四条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防洪设施的维护,有规划地清除泄洪河道阻水障碍,保证泵站正常运转,确保城市汛期安全。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民族规定的标准按时向用户提供其产品。除遇有不可抗力外,未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停止生产和供应。因特殊情况需要局部降压或者暂停供应的,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城市燃气生产、供应和使用的安全。

在集中供热区域内,不得建设分散供热设施。

第二十六条 定时、定线、定点运行的公共客运交通车辆,需要改变规定的运行时刻、线路和停车站点的,须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协商制定安全保护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八条 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等,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的庭院绿化,由该单位和居民负责养护,并接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规划区内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和观赏价格的园林、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划定保护范围,按有关规定严加保护。

第三十条 城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民族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完好、美观,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及危险房屋、构筑物等,由建筑物产权和使用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修整、改造或者拆除。

第三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必须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必须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职责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职业,并接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民族有关规定,对城市街道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建筑垃圾清运到规定的垃圾处置场。禁止乱堆、乱倒建筑垃圾。

在城市规划区内运行的装运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五条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城市建设活动依法进行。

第三十六条 城市建设管理执法人员,必须熟知有关城市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忠于职守,清正廉明,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城市建设管理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三十七条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管理执法人员对城市建设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检查,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八条 城市建设活动必须接受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城市总体规划、各项专业规划确定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环卫设施用地、园林绿化用地和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地等不得占用;确需占用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有关机关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关单位和市民的意见。

第五章 法律职责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其中一个的,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下面内容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一)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的;

(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者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

(三)未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出现的破损、移位或者丢失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

(四)在集中供热区域内擅自建设分散供热设施的;

(五)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六)擅自在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有关手续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他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排放,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十万元下面内容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易堵塞管道的物质的,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下面内容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下面内容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并按所堆、所倒垃圾每立方米处以五十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等的,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下面内容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承担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有关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其负责的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并拒绝接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第四十四条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停止供水、供气、供热的,或者擅自改变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运行时刻、线路和停车站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第四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建设、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的职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建设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82年11月10日制度批准,山东省人民政府于1982年12月15日公布的《山东省城市(镇)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三、小区内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怎样登记?

不需要,根据政策,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已经公摊到所有的商品房面积之中了。

因此物业用房属于公共面积,不能办理独立产权 另,如果开发商在建设中没有预置物业管理用房,而是用部分商品房暂用于物业管理使用,则可以办理产权证

四、公用设施管理所是做何的?

公共设施管理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对公共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包括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公园管理和游览景区管理等。公共设施的管理,主要是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 公共设施管理项目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是社会性公共设施管理;

二是技术性公共设施管理。这两类管理关系着人民的和谐生活。

五、物业管理何故叫物业管理?

物业是指已经已经建成的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场地,

简单来说就是房屋不动产和其相配套的设施设备。

物业管理指的是对上述物件进行管理维护等职业的行为。

六、物业怎样管理?

1、房屋共?部位、共?设施设备的维护

  (1)房屋

  (2)协调配合?、电等专业部门做好?、电等设施设备正常运?的保障?作,并保障?区内下?道、化粪池正常畅通运?。

  (3)环卫设施完好?损。

  (4)道路畅通,路?平整。

  (5)消防设施完好?损,可随时启?。

  2、安全护卫

  (1)主出??设有值班室,并实?24?时值班;

  (2)安全护卫?员24?时巡查;

  (3)?区24?时监控;

  (4)交通、车辆管理有序;

  A、机动车辆出?登记、按章?驶,确保道路畅路。

  B、机动车辆按序停放。

  (5)危及?户安全处,设有明显的标志并制定防范措施;

  (6)有应急处理规划、措施,遇警能及时报警,并努?防?事态近?部恶化,协助保护现场。  (7)?区内?重??灾、刑事和交通事故。

  3、绿化与环境卫?

  (1)绿化贴合规划要求,布局合理,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

  (2)花草树?长势良好,?枯死,?破坏,???积?害现象;

  (3)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4)绿化质量?,有较?观赏价格;

  (5)?区内全?位持续清洁;

  (6)房屋??整洁,公共楼道及道路整洁,?堆放杂物现像;

  (7)?、电等设施设备整洁,?箱定期清洗,供?贴合卫?标准,??次污染及隐患;

  (8)环卫设施整洁;

  (9)?乱贴、乱挂、乱划现象;

  (10)噪?等贴合环境标准。

  4、收费管理

  (1)服务?员敬业尽责,岗位职责上墙公布;物业管理收费实?明码标价;

  (2)?户主动参与、?持物业管理?作,?觉维护环境、秩序,共创礼貌?区;

  (3)建?收费管理制度,职责落实到?,每六个?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使??公布服务费收?状况;

  (4)模苑遵守民族收费政策,?擅?增加收费项?、提?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为;

  (5)认真接等群众投诉,并建?群众投诉记录,有效投诉办结率98%以上,回访率100%;

  (6)业主意见反馈满意率90%以上。

  5、相关条件

  (1)硬件环境

  A、?区贴合规划要求,?违章搭建,?擅?改变房屋?途现象;

  B、?区楼宇、建筑等各类标识明显;

  C、供?、排?、供电、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设备齐全;

  D、停车场分类(汽车、摩托车、??车可分别存放);

  E、有集中监控设备;

  F、有?活服务配套设施;

  G、有教育、?体活动及商务服务设施。

七、物业管理必须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吗?

是的。物业企业必须就有物业管理资质,才能进行物业管理职业。

1.根据民族《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民族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住建部《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第八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只有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之后,才能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开展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职业。而没有资质就承接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属于越级承接业务,会受到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处罚。

八、物业管理与物业管理服务的区别?

1,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

2,物业管理服务是指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九、物业管理装修管理方案-怎样高效管理物业装修

引言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方案是为了解决物业装修经过中的常见难题,提高装修效率和质量。这篇文章小编将介绍物业管理装修管理方案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包括规划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验收阶段的管理措施。

规划阶段

在规划阶段,物业管理需要明确装修目标和预算,选择合适的装修公司,并与业主和设计师充分沟通。除了这些之后,应编制详细的装修规划和时刻表,确保装修职业能按照预定进度进行。

设计阶段

在设计阶段,物业管理应与设计师密切合作,明确装修方案和材料选择。同时,要注重审查设计稿和预算,确保设计方案与经济实力相匹配,并为后续的施工职业提供准确的依据。

施工阶段

在施工阶段,物业管理要加强对施工经过的监督和协调,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应与施工方签订合同,并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及时处理难题和调整工程规划,避免延误或超支。

验收阶段

在验收阶段,物业管理要严格按照装修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详细检查,并要求装修公司及时修复和完善。除了这些之后,还要及时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汇报装修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方案是保证物业装修质量、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四个阶段的科学管理,可以有效解决装修经过中的难题,确保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标。

感谢阅读

感谢无论兄弟们阅读这篇文章小编将介绍的物业管理装修管理方案。通过这篇文章小编将,无论兄弟们可以了解到怎样高效管理物业装修,避免常见难题并提高工程质量。希望这些内容对无论兄弟们有所帮助!

十、何是物业管理,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就是对小区的物业进行维修,维护,对小区的路面,花草公共设施进行保洁。

物业服务就是服务于小区业主,比如上门收取物业费,业主有何困难尽最能力帮助解决,进行防火防盗宣传,协助社区进行管理等等。

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进行服务,同时要接受各地政府的物业管理处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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