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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规定? 法定医疗期的规定不包括 医疗期规定? 法定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限的法律规定

一、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的规定如下: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

一、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的规定如下: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职业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职业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职业年限和在本单位职业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职业年限10年下面内容的:在本单位职业年限5年下面内容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职业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职业年限5年下面内容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下面内容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下面内容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下面内容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工伤医疗期间,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以及作开除、解雇、辞退处理。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二、法定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职业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职业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职业年限和在本单位职业年限,给予 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职业年限十年下面内容的,在本单位职业年限五年下面内容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职业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职业年限五年下面内容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下面内容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下面内容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下面内容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 个月。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计算;九个月的,按 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三、医疗期规定原文?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和病假工资按劳动部劳部发[1994]479号文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职业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职业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职业年限和在本单位职业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职业年限十年下面内容的,在本单位职业年限五年下面内容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职业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职业年限五年下面内容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下面内容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下面内容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下面内容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职业,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职业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难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五、医疗期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职业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医疗期主要有下面内容几条规定:1。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职业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职业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职业年限10年下面内容的,在本单位职业5年下面内容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职业年限在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职业5年下面内容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 年下面内容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下面内容的为12个月;15 年以上20年下面内容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计算;6 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计算。

3。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4。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职业,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职业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 号)执行〕。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中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5。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自 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6。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难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规定的医疗期是多久?

医疗期长短是根据职业年限来确定的,如果医疗期满仍然不能职业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职业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职业年限和在本单位职业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职业年限十年下面内容的,在本单位职业年限五年下面内容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职业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职业年限五年下面内容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下面内容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下面内容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下面内容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职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职业的;

七、医疗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么?

在医疗期间,如果员工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劳动职业,用人单位可以按下列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医院或者公共卫生部门鉴定,员工罹患了与所从事的职业无法继续从事的疾病,并且,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员工无法从事劳动职业的,用人单位要充分尊重员工的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经过规定的医疗期限,员工仍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职业的,用人单位要与员工协商解决,进行调整职业内容、岗位或者职业条件等措施,但若员工没有适合的岗位可以安排,也无法继续职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和未休假的年休假工资等。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根据法律进行维权,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八、事业单位医疗期的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事业单位请病假的医疗期同一般企业一致。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职业年限和在本单位职业年限,综合认定劳动者所应享受的医疗期,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如果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职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职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罗浩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完善公司的病假管理制度,对于患病劳动者,不仅要给予人文关怀,还要做好病假管理制度,及时跟进患病劳动者的治疗恢复情况。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职业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职业年限和在本单位职业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 实际职业年限十年下面内容的,在本单位职业年限五年下面内容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 实际职业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职业年限五年下面内容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下面内容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下面内容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下面内容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九、公务员医疗期规定?

1. 是存在的。2. 具体规定是,公务员在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或休养期间,可以享受医疗期,医疗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前6个月为带薪医疗期,后6个月为非带薪医疗期。3. 在医疗期内,公务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还可以保留原职务或岗位,不受解聘或调离的影响。如果医疗期结束后,公务员仍然不能正常职业,可以申请病退或者转岗。

十、医疗期规定实施细则?

医疗期的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

一、医疗期的含义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里面的定义,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职业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实这一定义并不完整,这里的不得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不解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

一、医疗期的含义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里面的定义,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职业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实这一定义并不完整,这里的不得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不解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律是不做限制的。相比之下,上海的地方规定对医疗期概念的解释就比较全面科学,即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职业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限。是属于待遇的范围。

二、医疗期怎样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职业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职业年限和在本单位职业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职业年限十年下面内容的,在本单位职业年限五年下面内容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职业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职业年限五年下面内容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下面内容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下面内容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下面内容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这里所说的一个月为30天,包括民族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灵魂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难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三、医疗期的计算

1,员工如果连续休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

2,如果间断休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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