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平仓的情形有哪些?
当出现下列情形其中一个时,证券公司可以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1.T日日终清算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追加保证金,致使规定期限到期日(T+1日)日终清算后的维持担保比例未达到补仓维持担保比例,T+2日进行强制平仓操作
2.融资或融券交易期限(合约)已满,投资者未按约定偿还债务,则在合约到期日次日强制平仓
3.融资融券合同到期、投资者未按约定偿还债务,则在合同到期日次日强制平仓
4.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发生下面内容情形: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投资者未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T日)的下一个交易日(T+1日)内了结该证券的融券合约,则在T+2日进行强制平仓;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被收购,且该收购以终止上市为目的,投资者未在收购公告发布日(T日)的下一个交易日(T+1日)内了结该证券的融券合约,则在T+2日进行强制平仓
5.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中,违反证券公司对于限售股或董监高等相关规定的,投资者未在证券公司发现日(T日)的下一个交易日(T+1日)内按照证券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置,则证券公司在T+2日进行强制平仓操作
6.出现法定或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情形,投资者尚有债务未清偿,则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日次日强制平仓
7.证券公司配合司法机关对客户信用账户资产协助执行(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投资者尚有未清偿债务的,则在执行当日强制平仓
二、劳动合同签订,签订长期劳动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连续职业十年以上, 或连续签订第三次合同. 只要具备以上任一条件, 劳动者都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就是: 不用每次合同到期都要担心公司是否同意续签. 再就是公司让走路时经济赔偿是按实际职业年限计算.
三、1993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是否强制为员工购买失业保险?
1993年,劳动法已正式实施,里面包括有失业保险
四、劳动合同签订的具体职责?
1、协助上级执行公司的培训和绩效评价的组织、后勤保障职业,例如收集审核各类表格、表单;
2、协助做好招聘与任用的具体事务性职业,包括发放招聘启事、收集和汇总应聘资料、安排面试人员、跟踪落实面试人员的情况等;
3、负责公司培训规划的具体实施、培训课程的准备职业和效果评估;
4、负责公司绩效考核职业的具体实施;
5、负责员工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6、负责临时人事事物的处理;
7、协助计算员工薪资、福利,参与薪酬与福利调查;
8、管理员工信息资料及各类人事资料;
9、办理人事招聘、人才引进、内部调动、解聘、退休、接纳和转移保险的相关手续;
10、办理各类职称评定;
11、办理劳动年检;
12、执行各项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员工奖惩事宜。
五、正式的劳动合同怎样签订?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面内容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职业内容和职业地点; (五)职业时刻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六、劳动合同无效的七种情形?
劳动合同在下面内容几种情形下无效。
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活、健壮、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诚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职业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职责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
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9、侵犯健壮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职业时刻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七、厦门劳动合同怎样签订?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否则,既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合同中应明确职业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防止约定不明,致使自己权益受到侵害;
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的事项都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写在劳动合同中,避免用工单位的口头承诺,防止将来发生纠纷,因缺少证据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护;
八、哪些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
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壮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职业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种情形:在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种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裁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职业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九、签订的劳动合同须要备案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不过有的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要进行备案,然而这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就生效的后果。
十、签订劳动合同后,档案的去向?
签订劳动合同后,雇主应按规定在7日内将劳动合同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个人档案报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档案应由专人保管,应当妥善保存。如果员工调动或离职,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移交给新用人单位或员工本人,并在自己的企业档案中予以注销。除了这些之后,要注意保护员工的隐私,个人档案内容应保密,只能在有关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和司法机构开展职业时使用。